中共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
来源:原创    时间:2019-08-30    浏览量:4943


中共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委员会

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











二0一八年
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忠诚党章赋予的职责。深化标本兼治,完善监督管理,把纪律挺在前面,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不断加强改进思想作风,不断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中央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、云南省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》和工投集团《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》,签定2018年度党风兼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。

一、责任主体

公司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。各党支部书记、支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。

综合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党群纪检工作部、行政事务部、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、信息中心、投资发展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,管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管好自己、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。

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,认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,抓好企业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。

各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聚焦监督执纪问责,加大工作力度,全面履行职责。

二、责任内容

(一)全面落实“两个责任”。

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强化领导核心作用,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;支持公司纪委(纪检监察部门)查处违纪违规问题;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,层层传导压力、层层夯实责任,狠抓责任落实。支部纪检委员要敢于担当,善于担当,全面履行监督责任。

(二)严明党的纪律,维护党章党纪党规。

党支部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,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,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。坚决与中央、省委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,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确保党的集中统一,保证政令畅通。

(三)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。

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密切注意“四风”新情况、新动向,创新监督方式,抓住重要节点,紧盯享乐奢靡,坚持以上率下,看住“关键少数”,管住多数。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、滥发钱物、公车私用、违规公款接待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,对重点领域、重要节假日、重点岗位人员及时提醒,严格要求,严格管理。

(四)加大纪律审查力度,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。

坚持反腐败、零容忍,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,把握力度和节奏,突出“三类重点人”,把握“三个重要时间节点”,坚决查处工程建设、资源整合、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。把握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,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,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。

(五)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。

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,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,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13—2017工作规划》的实施办法、抓好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,加强组织领导,突出工作重点,规范决策程序,完善管理流程,强化执行监督,形成有效监控合力。

(六)扎实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。

加强对所辖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,加强对党的“十九大”精神学习贯彻,继续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好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扎实抓好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进一步强化党章党纪观念,形成尊崇党章、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。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,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凝聚力、渗透力和影响力。

(七)加强党内监督。

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,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,民主监督工作,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,要强化监督意识,要突出监督重点,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及针对性,要创新监督机制,拓宽监督渠道,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及广泛性,要打造监督平台,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。

(八)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。

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,配齐配强人员,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,全面增强履职能力,带头严守纪律规矩,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。

(九)认真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,严格依法管理国家秘密。

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括《保密法》在内的法律法规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责任”的要求,切实抓好定密、网络、涉密人员“三大管理”,实行保密工作“一票否决制”,做到职责明确、责任到人、严格管理、确保安全、疑似发生泄密事件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,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。

三、责任检查

公司党委要分别与各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,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。集团公司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及中共云南省委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<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>的实施办法》规定,对主体责任缺失、监督责任缺位、发生重大腐败案件、严重顶风违纪搞“四风”、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,对出现《保密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12种情形的,要严肃责任追究,实施“一案双查”,既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员责任,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。

五、责任期限

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
本《责任书》一式二份,公司党委、各党支部各持一份。



责任部门:中共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委员会


责任人(党委书记):




责任党支部:



责任人(支部书记):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签订日期:2018年   月   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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